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會員管理,維護交易平臺秩序,控制交易平臺風險,保障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平臺穩定、健康發展,依據貴州遵義指南針商品交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平臺)交易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易平臺的各類會員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是交易平臺確定和管理會員的基本依據,會員在交易平臺從事電子交易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會員資格的確立及分類
第四條 會員是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平臺的有關規定,經交易平臺審核批準,在交易平臺授權范圍內從事交易平臺相關業務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五條 會員分類:
1、會員分類:交易平臺的會員分為綜合類會員和專業類會員,其中專業類會員包括品種發起會員、結算會員、交收會員、物流會員、倉儲會員、質檢會員等。綜合類會員包括授權服務機構和交易會員。
2、 綜合類會員:即根據交易平臺授權,直接參與交易平臺交易或為會員提供所有交易平臺上市品種的交易平臺推廣和交易服務的企業法人或經濟組織。
3、 綜合類會員可從事的業務范圍:
?。?)、直接參與交易平臺交易和幫助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平臺開發;
?。?)、協助會員辦理交易平臺入市交易手續;
?。?)、協助交易平臺為會員提供交易技能培訓;
?。?)、幫助交易平臺推廣商品交易活動;
?。?)、為會員供信息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遞送貿易清單、交收通知單及其他書面/電子版單證、通知);
?。?)、向所開發服務的會員收取不超過交易平臺指導限額的交易服務費;
?。?)、交易平臺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4、專業類會員:即經交易平臺授權或簽約,直接參與交易平臺交易以外的專業業務和相關職能的會員,其職能為:
?。?)、發起會員主要負責品種上市的推出職能;
?。?)、結算會員主要負責會員交易的資金結算職能;
?。?)、交收會員主要負責交易品種的賣方交收和生產合格交收產品職能;
?。?)、物流會員主要負責交易品種的安全保障物流服務職能;
?。?)、倉儲會員主要負責交易品種周轉期間的保質倉儲職能;
?。?)、質檢會員主要負責對交收商品的質量檢驗職能。
第六條 申請成為交易平臺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所屬地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通過年度檢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在相關行業的生產類企業、經銷類企業、服務類企業和投資類企業;
3、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交易平臺信譽;
4、認真閱讀交易平臺發布的有關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承諾遵守本辦法及交易平臺頒布的有關規定;
5、交易平臺要求具備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申請成為交易平臺會員須提交下列材料:
1、《會員申請表》(綜合類會員、專業類會員);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交易平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7、申請人應保證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交易平臺收到符合要求的入市申請材料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是否批準)。申請人于接到交易平臺批準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交易平臺簽訂有關會員的法律文件后,即可獲得交易平臺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具有以下基本權利:
1、使用交易平臺提供的有關設施,通過交易平臺交易系統從事交易及與交易相關的活動;使用交易平臺提供的各種交易平臺行情信息和有關服務;
2、參加交易平臺舉辦的交易業務培訓和其它活動;
3、對交易平臺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經交易平臺批準發展業務并收取交易服務費;
5、按交易平臺規定程序申請注銷或者轉讓會員資格、注銷會員資格;
6、交易平臺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交易平臺各項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接受交易平臺的監督與管理,配合交易平臺的工作;
2、主動了解交易平臺發布的業務信息、公告和各項制度,并承擔未盡合理關注造成的自身損失;
3、嚴格履行合同,充分了解和管理交易平臺風險;
4、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提供材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交易平臺;
5、維護交易平臺的聲譽和利益,協助交易平臺處理各種突發或異常事件,協助交易平臺管理所屬業務;
6、收取的服務費嚴格按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7、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會員資格管理:
1、會員實行自律管理和交易平臺監督管理。
2、會員的自律管理包括:會員及其交易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交易平臺交易規則、管理辦法等各項業務規定。
第十二條 會員資格的轉讓程序:
1、轉讓方向交易平臺提交書面轉讓申請;受讓方向交易平臺提交第七條要求的相關申請資料。
2、交易平臺在收到申請資料后對受讓方作資格審核,并于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3、交易平臺批準后,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會員資格轉讓協議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到交易平臺辦理如下事項:
A.轉讓方結清在交易平臺內的全部債權與債務;
B.轉讓方退還各種票據;
C.受讓方到交易平臺簽訂有關會員的法律文件;
D.按交易平臺規定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會員資格不得轉讓:
1、由于經濟糾紛、違法或犯罪接受有權機關立案調查處理期間;
2、涉嫌違規,被交易平臺調查期間;
3、已被交易平臺取消會員資格的;
4、與交易平臺發生債務糾紛尚未了結的。
第十四條 會員轉讓會員資格或被取消資格的,該會員對其會員的授權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交易平臺書面報告:
1、法定代表人變更;
2、注冊資本總額或者股權結構變更;
3、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及聯系方式變更;
4、分支機構的設立、合并、關閉;
5、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50萬元以上訴訟案件或者經濟糾紛;
7、停止交易平臺相關業務;
8、取得其他交易平臺會員資格;
9、因違法、違規受到有關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或者其他交易平臺處罰。
第五章 禁止行為及處罰
第十六條 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交易平臺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該會員資格:
1、從事非法交易業務;
2、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3、作獲利保證或承諾共擔風險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交易平臺有關規章制度,損害交易平臺聲譽和利益行為的;
5、限期整改期間繼續發生違規行為的;
6、發布虛假或具有誤導性信息,擾亂交易平臺秩序的;
第十七條 會員應該按照本規定進行自律管理。當交易交收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與交易平臺進行溝通,積極解決。違反協議及有關規定違規操作造成損失的,交易平臺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后果嚴重的,交易平臺將配合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保密事項
第十八條 交易平臺工作人員、會員、第三方有關人員等,對其業務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平臺戰略發展目標及具體實施步驟、會員資料等。
第十九條 交易平臺在經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并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交易平臺與會員簽署有關協議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貴州遵義指南針商品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貴州遵義指南針商品交易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